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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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示的“政绩”更显实效
王军荣

  “参与洽谈引资项目10多次;解决企业难题40多件;牵头成立全市首家农业机械化合作社,撰写了两篇调研文章;完成了6个村办公场所的主体建设……”这是临海市括苍镇党委书记王德灶去年所做工作的一部分。他把自己去年的业绩整理成文字,刊登在当地报纸上,接受全市群众的评议(5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政绩公示”并非始于临海,在此之前,江西省龙南县、四川省广安市、我省温州龙湾、湖北省十堰市等地均实行了“政绩公示”。事实证明,凡实行“政绩公示”的地区,其“政绩”均是实实在在的,也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赞誉。
  “政绩”,是领导干部为政期间通过一番辛苦的努力而取得的实实在在造福国家、社会、黎民百姓的成绩,是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干部就该有自己的“政绩”,这也证明了自己为官的综合能力。可长期以来,“政绩”都是在单位内部进行总结或向上级申报。由于没有公开,往往演绎成了例行公事,或成为向上级领导“献媚”的工具。因为群众不知情,领导干部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或自吹自擂、投影放大;或东拉西扯、移花接木;或无中生有、笔下生花等,使“政绩”总结变了味、走了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行了“政绩公示”,就会迫使领导干部“心中有群众”,迫使他们变虚为实,勤政奉公,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为民多办实事和好事。
  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其“政绩”优劣的评判主体也只能是人民。可在许多时候,我们并没有充分体现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并没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评定工作的积极性,结果使某些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向偏离了正道,从而走上了腐败之路。事实证明,要想领导干部的“政绩”真正体现出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公示、曝光,使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而加大对干部的绩效监督正是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路径。干部做得好不好,不是由干部“自吹自擂”,而是由群众发言。
  权力是服务、权力是责任、权力是奉献,多了一份权力也多了一份为人民服务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想做到像张云泉、吴仁宝那样,惟一的途径就是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显然,“政绩公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动力之源。